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构成抢劫罪。
2、
(
1)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
2)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
(
3)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这一复杂客体,是构成抢劫罪的又一法律特征。故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构成抢劫罪。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