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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要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期限为四个月左右;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延长期限。在刑事诉讼期间,避免串供泄露案件侦办情况不允许家属与人犯会见。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二、《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1-01-22 09:2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