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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没有伤到人的怎么处罚?

ask****870 河南-郑州 醉驾咨询 2021.01.21 17:49:31 368人阅读

请问醉驾没有伤到人的怎么处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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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76639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9879条

您好,如果血液检测结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便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并且会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再重新取得。您描述的比较简单,我不能对您的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案件都涉及到隐私,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查看联系方式电联或者添加我的V信(同手机号)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详细给您分析。

2021-01-21 18:3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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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44637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4845条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具体看警方下责任认定书

2021-01-21 18:06:22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酒精含量超过80属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吊销驾照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2021-01-21 18: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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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818203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醉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积极辩护,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争取缓刑。

2021-01-21 17:59:57 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B2)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2、醉驾的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B2)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扩展资料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为了配合“醉驾入刑”的实施,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这里主要涉及新法旧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旧法,这些属于交强险拒赔的范围,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限度内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可以事后向侵权人追偿。新法是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度内要先行赔偿,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交通肇事逃逸,旧法中不属于交强险拒赔的情形,新法中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限度内赔偿,不追偿;无交强险的,救助基金垫付丧葬、抢救费用和事后向侵权人追偿。旧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⑴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⑵驾驶人醉酒驾车;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⑷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                                                      2012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最新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醉驾、毒驾、无证驾驶、故意行为等发生交通事故,那些属于交强险理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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