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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网站下 有人留的我的姓名以及电话 住

ask****457 四川-成都 域名权咨询 2021.01.21 10:37:56 473人阅读

色情网站下 有人留的我的姓名以及电话 住址。导致很多人加我 打我电话 请问他触犯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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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做色情网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件以上的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6、利用电子淫秽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8、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具有上述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达到上述标准的5倍,属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如果达到上述标准的25倍,属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01-21 10:55:56 回复

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肇事者。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意见】
  泄漏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实质性危害。
  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属于公民的隐私,应该注意保护,但是泄漏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身份证本人并没有实质性危害。
  公民使用身份证办理重要事务时,一般要求本人到场并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符合委托代理的法律要求。按照《身份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持有非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票据等业务时,应用单位未经核实准予办理时,一旦发生经济等方面的损失时,该用证单位将承担责任。如果个人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身份证本人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可见,被别人知道身份证号码没有实质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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