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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子归他但是我们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俩的名字房产证也没有过户我想问?

ask****824 河南-郑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1.21 08:47:15 411人阅读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跟我老公离婚了 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子归他 但是我们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俩的名字 房产证也没有过户 我想问下如果我俩复婚的话房子是归男方一个人还是我俩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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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9879条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没有新的约定,此房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的。您描述的比较简单,我们不能对您的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并且案件涉及到您的隐私,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查看联系方式电联或者添加我的V信(同手机号)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详细给您分析。

2021-01-21 18:39:55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0974条

超过80,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2021-01-21 09:55:24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如果离婚时约定属于男方所有,复婚时属于男方财产。

2021-01-21 09:38:48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508条

你好,原则上你们签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房子属于他个人的,房子没有过户,你们复婚的话可以另外再签个协议,

2021-01-21 09:03:28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2021-01-21 08:50:44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702条

您好,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过有一部分属于共有财产。有需要可以来电沟通。

2021-01-21 10:52:14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7101条

你好 我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时候签署的,什么时候生效的

2021-01-21 09:3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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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婚后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与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过书面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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