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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现必要共同诉讼人,是不是一定要追加

谢** 四川-宜宾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20 23:22:14 2442人阅读

法院发现必要共同诉讼人,是不是一定要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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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或应诉,否则当事人将不适格;所以在或应诉时,如果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事人。
当事人的追加,可以由依职权进行,也可以由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根据《民诉意见》,如果在时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申请追加。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参加诉讼的,一般可以对其缺席判决;但对符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可以通过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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