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涉嫌聚众斗殴刑事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法律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聚众斗殴期间有故意伤害的,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多人同时同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人,是指包括纠集者在内的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罪要求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但对三人如何认识,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斗殴的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就可构成聚众斗殴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斗殴是互相攻击,双方都要在三人以上,双方势均力敌,才能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
笔者认为,只要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就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因为罪行法定原则要求,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根据在于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方聚集三人以上与他人斗殴的行为,已经完全具备刑法所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至于对方参与殴斗的人数是否在三人以上,不能影响被告方本罪的成立。如果机械地认为双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只有一方未达到三人,另一方人数已满足三人以上的条件都不构成聚众斗殴罪,那就是在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之外新增加条件,这显然不符合刑法学定罪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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