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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失业金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说能领六个月,为什么我第一个月给了3500块钱?

ask****565 黑龙江-齐齐哈尔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1.20 19:54:51 1469人阅读

律师,我的失业金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说能领六个月,为什么我第一个月给了3500块钱,上面写的2月一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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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险从中断的当月起居民即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账户里的钱并不会清零。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的,则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
二、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中断缴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员工辞职后,有三种方式处理养老保险:
1、停止缴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3、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三、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职工个人不用缴。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从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因此,如果缴费没满1年就中断了,那您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就不再为其缴纳。如果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又给这个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社会强制性征缴,不涉及退费问题。  
六、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据展资料:五险一金简介: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017年6月底前,部分试点地区将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检费用将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第一批的试点地区包括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南岳阳等12个城市。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2021-01-20 20:17:51 回复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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