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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检验客户及房产资料:
业务人员进行房产抵押借款业务咨询时,应明确告知客户抵押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六个月,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办理展期。
动产质押流程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本);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配偶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法院判决书)并向国土局档案中心查档证实;客户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等。
(二)看房、评估:
主要在于确定房产有无结构性问题,如漏水、渗水、歪斜、不周正等;环境问题,如生活便利性、环境质量等;使用情况,如有无人员居住、什么人居住、水电煤气情况等;依据三级市场成交价格评估现楼市值。以上调查是为避免绝当后难以变现的风险。
了解客户从事的行业、现金流及资金周转等财务状况,了解客户贷款用途以及还款能力、还款计划并评价其可行性等,综合以上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委托书》。
房产相关合同的制定参考了多方面的资料和多年实践的经验,对于公司贷款行为具有比较完整的保障,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相关条款执行。
《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的抵押人、借款人和《委托书》的委托人均为同一客户,《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综合费按月收取,《委托书》有效期为《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有效期后两年。
2017-02-09 16:2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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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申请人准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受理。
3、评估公司对房产(抵押物)进行动产质押流程评估。
4、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取证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办理房产抵押。
6、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后进行放款。
7、银行贷后管理。
2017-02-09 16:2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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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动产质押流程业务咨询,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2017-02-09 16:1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