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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在店里早上搞完卫生,有一位阿姨路过滑倒,现家里人要求赔偿,我需不需要承担
你是员工,搞卫生是你的工作,至于地滑他人受损,乃是经营者的责任,与你无关!你不承担责任!
店里需要承担责任,你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
如果属于市政部门不作为造成的积水,从而导致滑倒受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需要承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是否严重,可以要求店老板和伤者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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