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楼上说的不算最准确。14岁是个分界线,16岁在法律上没有限制,只是不满法定婚龄而已。补充如下:
1、不满14岁,但你有充分理由或者客观原因证明事先不知道该女为14岁以下的,可以免责。当然前提是性行为本身是自愿的而非。
2、如果另一方也是未成年男性(特指14到16岁这一段)则仅需证明不是强迫即可免责。
3、如果是嫖宿的,这里特指双方发生以金钱交易为特征的性行为,则不构成罪而是嫖宿罪。这个量刑上轻多了
4、与14岁以下的发生性行为,并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性行为,而是采取“接触”说,即只要双方特定器官接触就是既遂了。这不同于和14岁以上的入要件。
5、如果是的,那么仍然构成罪,是一个加重情节,要从重处罚。但这个不属于特殊法定情节,所以参考的刑期还是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具体要看情节了。如符合死亡、等构成要件的则是用10年以上直至死刑。 综上,和16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只涉及道德层面问题,不是犯罪。
不犯法,但是不建议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与满16周岁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是否自愿,都构成,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未满14周岁的隐瞒年龄,犯罪嫌疑人确不知道该的真实年龄,在该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
(1)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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