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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别人以私密照威胁,说要发到各大网站和我的学校?

ask****860 河北-张家口 学校侵权咨询 2021.01.19 00:35:16 414人阅读

网上被别人以私密照威胁,说要发到各大网站和我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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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967条

你好,如果继续威胁你,建议报警处理。

2021-01-19 00:42:51 回复
地区:河北-张家口 咨询解答:397条

报警处理

2021-01-19 09:48:52 回复

网络裸被录视频,再威胁你给钱删视频,不然就发给你通讯录中的亲友,金额越来越大。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能遇到了网络敲诈,他们套路很深。具体咨询可微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以起诉,根据给您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物权法》规定如下: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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