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帮着查
您好,关于借条只写了借款金额和姓名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如果有约定的生效方式,如必须双方签字再加按手印才生效,那只有手印应该是未生效,法律不保护;如合同未约定生效方式,一般应认定已生效,对方如有异议,诉讼时,可申请司法鉴定。
二、另外,到底是谁按了手印,这个也很重要,如果不是合同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人按手印,那也不生效;如果是委托的人,那委托证明文书又是如何规定的?这个也必须搞清楚。
三、另外任何合同,本身也有法律上的生效要件,如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等等,否则合同就是有签名有手印也是无效的。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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