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遵义法律咨询 > 遵义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将共同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吗?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将共同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吗?

杨* 贵州-遵义 离婚咨询 2021.01.18 18:16:24 442人阅读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将共同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遵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遵义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前肯定是不能够转移共同财产的,即便离婚前的转移骗过了对方,导致离婚时没有分割这部分财产,离婚后对方发现的,依然有权要求再次分割。  以下是一个《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房产,可以要求分割吗》的经典案例,供您参考下。  案情简介  付先生早年与孙女士在福建老家结婚,生有一个女儿,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01年,俩口子来深圳后打拼多年,慢慢有了自己的广告公司,又先后置办了三套房产,2007年两人才补领结婚证。但好景不长,领取结婚证后不久付先生有了外遇,出生于1988年的吴某,做了1965年的”有妇之夫付先生的“小三”。2013年4月,付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付先生净身出门,所有房产、车子全部归前妻和女儿所有。  不久孙女士发现,付先生在2009年11月购买过深圳市宝安区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赠与吴某,孙女士遂心有不甘,向宝安,要求确认付先生与吴某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将房屋恢复原来登记。  审理  法庭上,吴某称自己与付先生二人同居后,付先生就购买了该套房屋给她居住,当时协商一致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所有费用均由付先生出,但此后取得的房地产权证中并没有吴某的名字,于是双方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载明付先生自愿将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吴某,所以该合同实质是赠与合同,应有效。  认为,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系争房屋,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独处分,故判决宣告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书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咨询深圳最好的离婚律师。

2021-01-18 18:17:2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分割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法。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匿如何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探视权
40242人阅读

探视权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权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那么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怎么约定探视权?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房贷怎么处理
18378人阅读

夫妻双方在未还完房贷的情况下离婚,不知道该房产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进行过户。那么贷款未结清离婚房子能过户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原则上该房产是可以过户的,下面律图的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离婚协议书范文
22273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组成部分,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那么最新的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以及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费用
15230人阅读

我国的离婚率比起其他国家比较高,一般会采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就会涉及到离婚诉讼费用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离婚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离婚诉讼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离婚的程序
7339人阅读

中国近几年的离婚率都普遍偏高,诉讼离婚是大家选择的方式之一,今天小编为您介绍诉讼离婚程序的有关知识,那么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法院诉讼离婚程序规定有哪些,以及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