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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损坏财产罪是什么,有没有金额限定?

何* 辽宁-朝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1.18 16:33:54 447人阅读

个人损坏财产罪是什么,有没有金额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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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金额为5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01-18 16:34:54 回复

四、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在在1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故意损毁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周岁、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外国人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物品的;
(六)损毁公共设施的;
(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拒绝赔偿损失的;
(八)损毁的财物难以恢复,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的;
(九)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前科劣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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