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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在农村的置换土地上能卖吗

陈* 河北-保定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1.18 10:27:12 381人阅读

买的房子在农村的置换土地上能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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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不齐全建议不购买。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

2021-01-18 10:28: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仅供参考: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需要村民同意的法律依据有三个。一个是2004年下发的第28号文件,其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另外一个是《村民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三个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要注意的是,以上三个规定说要取得农民的“同意”不是说对与错都要农民放口同意了才能征地,而是指农民对依法征地行使的监督权利,以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说白了就是用地单位只要依法征地,农民肯定是会支持的,但是如果用地单位是在欺上瞒下违法征地,农民就不会答应,并且会一切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程序依法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原文):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要知道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如果可以上市交易,那么这种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农村安置房,还需要是同村的居民才可进行买卖。比如拆迁户安置房,因为政府补贴给拆迁户的,所以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这种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规定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5年后才能过户。
2、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相比,价格会比较便宜些,不会存在相应的风险,办理过户需要的费用,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样,不过要将国有地税补齐才可以。
3、农村安置房买卖办理贷款,除了拆迁户当事人,其他人不能办理。
4、如果一定要买卖安置房,那么要找信得过的人,在给他放款之后,在拿到了房产证后才能转交给你。农村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1、了解清楚安置房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有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要办理好手续,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农村安置房优势
1、农村安置房属于现房,在早期安置房政策地理位置上有很大的优越性;
2、农村安置房由政府统一建设,质量有保证;
3、农村安置房具有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率和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也更快。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依据相关法规及方针的规则拆迁安置房子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严重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缔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依照有关方面的规则,被安顿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子产权归于自己一切,但在获得一切权的5年以内不能上市买卖。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要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经过别的路径安顿或代为安顿人采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比较没有什么差异,归于被安顿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能够自在上市买卖。拆迁安置房子的土地是划拨的,因而与采购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获得土地是经过出让方法)是有差异的。但拆迁安置房假如进行了产权挂号并获得房子一切权证,能够进行上市买卖,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子进行处置,相同也不能享用房子带来的利益,关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用的防止一房两卖的项目。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自留土地买卖吗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不能由承包户自己买卖。如果承包户要转让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同意。不过,这种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许拿去出卖的。但承包户可以采取转包的形式转包给他人,这种方式就是不用发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应权限不能超过承包户自己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是承包户执意要去出卖的话,那就是在侵犯农村集体的利益。
在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时,一般可以采取下面几种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承包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要是为了这点事情将嘴脸撕的难看,那就是没必要的,最好就是争取和平解决纠纷。
其次,如果实在协商不下来的,你们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要是这个调解也不成,就找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再次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决绝纠纷。
再次,如果还是调解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仲裁解决。
最后,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或不愿意进行仲裁的,还是直接到提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在他人所有物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权利,因此这里获得的土地权利是不完整的,属于一种限制物权,承包户对土地只具有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经营财产的权利。
农村的耕地现在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式,由集体发包给农民经营使用。国家的承包理念是生产责任制长期稳定不变,一般现在是一个承包期三十年。农村的林地和草地也可以由农民长期承包,期限为五十年,七十年不等。以上情况说明,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不是农民个体所有,农民无权买卖土地,私自买卖行为不合法,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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