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在法律上叫“诉权继承”。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的诉讼中止条件中的第一项:“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由此可当然的推论出,如果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那就能继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继续诉讼。
不过问题在于,该条文将诉权继承的主体限定为“继承人”,那么非继承人是否有资格做诉权继承主体呢比如说,假设你打官司打到一半去世了,你把财产都交给儿子继承,但你认为你儿子没有能力替你打赢官司,所以希望指定一个可信的朋友替你打官司。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另外,一些有人身专属性质的诉讼是不能继承的,比如老人告儿女讨要抚养费的案件,如果老人去世了,那么官司自然终结,不可能让老人的儿女继承诉讼去跟自己要抚养费吧。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以下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如果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主动执行,原告可以直接找被告索要被告不执行判决书,也可以直接去申请执行,执行款一般被告给再通知原告领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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