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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会员卡上面写着,我的店铺不合法

薛** 四川-甘孜 其他咨询 2021.01.17 06:13:19 318人阅读

之前的会员卡上面写着,我的店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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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扼制“霸王条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日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当前,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此,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1、经营者如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免责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则有“如在旅游期间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等条款就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
2、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3、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
而一些霸王合同一旦签订,就成了消费者的“卖身契”。如一旦购买,所售商品概不退换等条款。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讼的权利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且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01-17 06:15:19 回复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失火罪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如果商家还在继续经营,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还余额,可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款处理。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的可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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