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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要求补偿吗

汤** 湖南-邵阳 其他咨询 2021.01.16 21:35:06 478人阅读

扶养人生活费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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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张被扶人生活费数万元,但不予支持,称该项费用属于间接损失,请教:有法律依据吗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支持因犯罪因为导致被害的人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对于间接损失不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那么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应当赔偿,不应当认定为间接损失。但区别什么是直接损失和什么是间接损害由于没有说明,因此无法判断,只举例说明一下,比如一个人被打伤,那么治疗费用,误工费用,补助费用,都属于直接损失,应当赔偿。但如果由于受伤该人失去了一个签订合同的机会导致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赔偿。又比如因为该人员受伤,老母亲心急如焚一病不起,那么老母亲的医疗费用也属于间接损失,不赔偿。

2021-01-16 21:37:0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没有此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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