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外地住院,需要在当地医保部门办理转院手续,也就是需经批准
2、出院后回去当地报销
3、在哪里参保的,就找哪里报销
4、报销水平平均在60-70%
5、时间不好说,一般要1-2个月 给你资料看看:
一、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需到外地就诊的,由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审批表和本人《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协和医院(疑难病症)、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友谊医院(肾病)等三家社保指定的医院,或社保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危急患者可在转出后的三日内补办手续。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友谊医院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参保人员由18家责任医院开具证明,需到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由社保机构审批。
三、由于诊断原因转出的,确诊后应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于治疗原因转出的,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转出。
四、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对规定范围内转诊转院的次数不予限制,但连续转院累计住院时间满90天的,计为一个结算期。满一个结算期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住院登记等有关手续。
您好,关于保外就医住院医药费哪个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人在服刑期间得了重病,由负责治疗。如果病情严重,或者严重传染病的,经管理部门上报,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是应由其亲属或具保人负担。我国《法》规定:第五十四条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第二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流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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