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村委会将当事人土地收回的行为,明显不妥。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其次,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没有人数及面积的限制:rn
1、当事人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rn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rnrn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n 二、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rn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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