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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辞退赔偿标准

罗** 山东-聊城 妇幼权益咨询 2021.01.15 22:09:34 451人阅读

哺乳期辞退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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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在《劳动法》上受到特别保护。所谓的特别保护是指,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特殊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即便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进行破产重整、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也不得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公司便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比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作作为基数。
  另外需注意的是,月工资标准也不能无限提高,也是有最高限额的,具体是:如果员工月工资标准,高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那么月工资标准就按三倍来计算,再高的数额就无法得到支持了。

2021-01-15 22:11:34 回复

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不能在试用期无故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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