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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

ask****897 浙江-杭州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1.01.15 19:20:01 317人阅读

请问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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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一切费用这种保险的保险费较高,一般会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和适当的分担比例(社保方面,用到“综合”这个概念的主要是深圳和上海,但深圳“综合”的意义就不仅是指什么类型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还包含了本地户籍和外来人员都可投保的意思;而上海的具体名称是“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综合”的意思是指包含了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老年补贴三种保险待遇)什么是学生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补助和家庭缴费相结合,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面向未成年人和成年学生的社会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可减轻学生儿童因伤病就医的家庭经济负担,有利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同时完善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不同,该类保险的名称、形式、保障力度差异较大,有的地方统称为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有的地方则分为未年人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自负的比例也因地区差异而有较大悬殊,但都属于社保体系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一般来说,如果有开办该类保险的地区,未成年人出生满一定时间后即可由监护人带相应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对应社会保障事务机构进行办理,入园或入学后还可由幼儿园、学校统一办理家庭缴费部分较低,一年为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但报销范围一般侧重于高额或大病医疗费用,对门诊费用或者不予报销,或者报销比例较低另外,此类保险也设有最高报销额度,一般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额度水平相近,超过部分由家庭或学生自负

2021-01-15 19:33:01 回复

请问您参加的为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是门诊就医还是住院就医武汉市居民医疗保险为年度缴费,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职工医疗保险为月度缴费,参保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院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自付(不含个人自费)的费用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个人自付”是指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部分,详细情况可致电12333服务热线咨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一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是一种格式条款。那么在理赔中,是否就需按照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进行赔偿,只在医疗费用中就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赔偿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只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其实是在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没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责任保险合同或人身保险合同对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应参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报销标准确定。因治疗确需使用标准以外的药品,被保险人主张列入保险赔付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上述药品不属于治疗必需药品的除外。”可知,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认为不需赔偿的药物应举证是不属于治疗必须的药物。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受伤者依法得到赔偿,而且上述两种险种属商业性质的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个人要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营业窗口办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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