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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的强奸案还有责任吗

赵* 青海-西宁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1.14 16:42:53 357人阅读

三十年前的强奸案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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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1-01-14 16:43:53 回复

  涉嫌强制猥亵,对方谅解,同时还有十三岁少女罪,少女没告,自己承认,也是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意见】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奸淫幼童的不满14岁的,从重处罚。 奸淫,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情节不是恶劣,也要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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