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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已经过试用期,现在转正,但是现在需

ask****198 上海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1.14 10:17:35 415人阅读

在公司已经过试用期,现在转正,但是现在需要急辞,会扣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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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您的劳动合同为准。您可以及时与我沟通,方式在主页。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可以无偿为您提供一些法律解答和帮助,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1-01-14 11:06:26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30209条

你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021-01-14 11:21:48 回复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44528条

可以辞职,可以辞职,可以辞职,可以辞职,

2021-01-14 10:36:47 回复
地区:上海-松江区 咨询解答:45条

工资不会额外扣,你上多久就拿多久,只是不会有补偿或者赔偿等

2021-01-14 13:12:29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20656条

您好,不需要扣工资的。
您方便的话,可以将您的详细请况告诉我,咨询是不收费的。我可以帮助您分析一下情况,沟通方式就在我的主页。随时欢迎您!!!

2021-01-14 11:16:07 回复

解答如下, 试用期满单位未辞退你而留任你继续工作的就视为进入了正式期,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手续,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转正手续来判定的。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期工资,那么单位应当补足一个半月的差额部分。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扩展资料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概念描述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法律保护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必要性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时间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救济程序主要有4种:
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息安排、福利待遇等有异议的,可由工会代表工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争议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4、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或者仲裁委未受理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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