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封是机动车有法律纠纷被给查封了,查封后的机动车可以检车,正常行驶,但是不能过户。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查封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查封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限制权利人处分的强制性措施。故对被查封的车辆,只是影响到车辆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的人处分权利,而不会影响到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年检。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3、按照正常处理违章即可。
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属于对立面,都存在较强的抵触情绪。因此在人民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很多时候被告都不愿意配合,不愿意接收该文书。对此《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由此可见,如果被告人拒绝接收状副本等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该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在场,比如居委会成员,在说明情况后,再由送达人、居委会成员签名后,留在被告人住所,或直接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该书视为已送达,诉讼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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