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销。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没有取消的可能。
我们只要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且按照8来进行交费的,那么基本上在每个月都会建立相应的医保账户。这样的话,我们每个月医保卡上就会产生相应的余额,这个余额是可以去药店看病买药或者医院门诊就医的,对于职工医疗保险账户是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
主要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医保账户,因为本身这个个人医保账户,医保账户里面的钱是比较少的。大概每年也就是几十块钱。而且使用居民医保账户,它的使用范围是非常局限的,也就是说在个别的大型药店才能够使用,再加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它的缴费标准是比较低的。所以说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账户没有存在的一个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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