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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不是罪犯,拘留所不是监狱?

吴* 重庆-渝北区 刑事立案咨询 2021.01.11 19:19:39 333人阅读

嫌疑人不是罪犯,拘留所不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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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不是罪犯,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拘留所不是,判刑后才去服刑,未判之前在。在拘留所吞了勺子,要看情况处理,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碟子播放不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适用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需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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