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域名权法律咨询 > 人肉搜索属于网络暴力吗还是属于什么网络侵

人肉搜索属于网络暴力吗还是属于什么网络侵

ask****607 江苏-徐州 域名权咨询 2021.01.10 09:09:51 7397人阅读

人肉搜索属于网络暴力吗还是属于什么网络侵权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徐州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59条

属于网络暴力,违法的

2021-01-10 11:55:52 回复

您好,关于“人肉搜索”是不是属于犯罪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针对“人肉搜索”相关的法律进行明确规定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在“人肉搜索”案件中,经研究认为,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举轻明重”的法理,前者更应当认定为“提供”。以下属于非法行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解释说,对于一些高度敏感信息将入罪标准设定为50条。对于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入罪门槛应该说是比较低的。”可见,这样的区别是按照信息敏感性和重要程度来划分的。除了前面说的信息类型和数量,颜茂坤说,“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此外,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用途不同对权利人的侵害程度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情节严重”还有两种情形,即: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另外,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这算是屡教不改的情形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