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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拿到判决书,当地司法局会怎么处理

蔡** 北京-石景山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1.08 03:09:37 1374人阅读

法院判缓刑,拿到判决书,当地司法局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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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其次,该问题的情形,当事人只有耐心等待。同时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第六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第七条规定,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021-01-08 03:11:37 回复

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
一、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 不会再传唤你。
二、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你只要参加,如果出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是你的事情。4。按规定到所参加,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7。千万不要再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不随身携带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千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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