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后社保可以报销吗?

交通事故后社保可以报销吗?

蔡* 北京-石景山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25 02:29:33 376人阅读

交通事故社保可以报销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石景山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石景山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交通事故社保报销费用后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
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20-12-25 02:31:33 回复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的,需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酌情提供:
2、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4、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另,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办理机构盖章确认后,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专用卡的注销手续。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规定,自行办理授权终止手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地址:天山路38号。

事业单位属下公司工人薪水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两方确定劳动者的薪水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要求等准则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再次商量;商量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限定;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要求等准则的,适用国家有关限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
14623人阅读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计算
34548人阅读

国庆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法定休假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该怎么来计算呢?国庆节假期三倍工资怎么算?中秋国庆怎么算假期?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工资条
30691人阅读

一般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中都会涉及到工资条,那么工资条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呢,工资条适用范围是什么,工资条保管期限有哪些,工资条格式是什么,更多工资条相关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到期不发工资维权
14210人阅读

我们通过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那么合同到期工资不发怎么办,不发工资投诉规定有哪些,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以及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拖欠工资离职
12619人阅读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职场竞争更是无处不在,换工作在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形,那么拖欠工资离职怎么申请,拖欠工资离职补偿有哪些,拖欠工资赔偿金有多少,以及拖欠工资离职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