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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方面的知识

肖** 海南-省直辖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1.20 20:09:51 150人阅读

朋友的父亲在建筑公司工作了十年,期间单位给交的养老保险,中途下岗了,就一直没补交,现在他50岁了,想补交养老保险,不知怎么补缴,咨询一下关于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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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如果现在有单位通过单位接着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单位并且是本地城镇户籍,可以以自由者身份缴纳社保,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有些地区是街道所属的职介所)办理社保缴纳,一般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

2017-01-20 20:1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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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这是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方面的知识

2017-01-20 20:1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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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是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017-01-20 20:13:51 回复

具体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等综合判断,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科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我市于1994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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