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台湾法律咨询 > 花莲县法律咨询 > 花莲县交通事故类鉴定法律咨询 > 我想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办法的内容,请教律师

我想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办法的内容,请教律师

胡* 台湾-花莲县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17.01.18 20:35:14 201人阅读

我朋友交通肇事害怕被罚,逃逸了,可是不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办法的内容,所以请教律师,希望律师告诉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花莲县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花莲县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下面就是对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办法的内容的解释,望采纳
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2015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档)。二档和三档分别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罪过形式和量刑幅度。
(一)按照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分为明知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不知情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明知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肇事后,在明知已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追究,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没有采取挽救措施,驾车或弃车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生活中较为常见,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必须是出于故意,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仍然逃离事故现场。此种情形下应认定该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不知情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驾车行驶过程中不知发生了交通肇事行为,在已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仍驾车行驶的行为。这种行为多发生在大型载重车高速行驶时。实践中对于不知情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定性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笔者认为,逃逸是主观意识下的作为行为,行为人不知已发生交通事故,自然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出发,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档定罪量刑。
(二)按照被害人死亡与逃逸的前后关系上,分为肇事致死后的逃逸和因逃逸致死。
行为人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逃逸,属于肇事致死后的逃逸。行为人明知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也不采取救助措施的,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普通逃逸行为。行为人在造成被害人濒临死亡,即使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被害人也难免一死的情形下,行为人逃逸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两种情形均采用刑法第133条的第二档量刑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轻伤,被害人本可以在采取抢救措施的情况下能够生还,但行为人由于多种心理因素作祟慌忙出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不过,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适用,是以逃逸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二者之间没有加入其他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因素。比如第一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受伤后(被害人的伤势并没达到死亡的严重程度)逃逸,之后第二行为人又造成交通事故,而这一次致使被害人伤势加剧死亡,由于介入了第二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对第一行为人不能适用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档次,只能适用第二量刑档次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按照行为人在肇事后采取的措施,分为救助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和漠视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条规定了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是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案及等候交警处理。行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为抢救被害人而离开事故现场,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看似与上面的法条有冲突,其实质并没有变化。不管被害人在医院抢救后死亡与否,均不影响行为人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但在适用刑法第133条时应采用第二个量刑档次,不能采用第三档“因逃逸致人死亡”,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报警、救助行为。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被害人的伤势熟视无睹驾车逃离,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则行为人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133条的第三个量刑档次“因逃逸致人死亡”。
(四)按照行为人在肇事后实施的行为性质,分为交通肇事行为和转化型交通肇事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中肇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各种原因逃离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肇事人实施的单纯的逃跑行为。这里肇事人的心态应是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肇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预见到被害人因伤势过重,若得不到及时救助会死亡却故意逃离,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行为,按故意杀人罪处理,不再适用刑罚第133条的第三个量刑档次。
肇事行为人在肇事后实施了其他行为,加速或者加剧了被害人的死亡,应按照转化型犯罪处理。高法《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肇事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按照刑法第232条、233条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理。不过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仍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是牵连关系,有的认为是吸收关系,有的认为是并存关系,应数罪并罚。牵连犯和吸收犯都要求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态为故意,过失应排除在外,这与交通肇事的转化型犯罪不符。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又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移至不易察觉的地方或者已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准备送至医院救助而中途又抛弃,分明实施了两个行为。前一行为由于肇事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定性,后一行为是肇事行为人意志驱使下的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不是救助而是隐匿或遗弃,从而使被害人丧失了他人救助的机遇,肇事行为人是在两种心态下的两种行为,不存在吸收和牵连的关系,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放任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将他人撞死撞伤或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醉驾连续撞死多人的“6.30”张明宝案,由于极大的危害性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2017-01-18 20:38:1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2015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及其构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义一直尚未统一,这无疑给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目前就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学术界的探讨来看,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三种是陈兴良《刑法疏议》中指出的,“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待处理,而是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应当讲,这三种表述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未能全面地概括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含义。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实践中,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也有其他表现,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这种情形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以,你朋友要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办法的内容,对自己是有帮助的,大家也要注意

2017-01-18 20:41:14 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凡是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在肇事后能主动报案,接受交警处理,当然按照自首处理。 你朋友的事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要看法官怎么量刑了,要鉴定看损失能不能达到重大损失,情节是否严重,对方有没有酒后,或者醉酒驾车等等,而且他有自首情节,如果没有上面的情节,那么赔偿了你朋友的损失就不够成犯罪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车祸伤残鉴定时间
20568人阅读

中国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有时遇到严重的事故就会发生人员的伤亡,那么车祸牙齿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有哪些,车祸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眼睛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以及做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多长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鉴定评残
713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鉴定评残的有关知识,那么交通事故评残程序是怎样的,以及交通事故评残申请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评残时间有哪些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8935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鉴定程序的有关规定,那么交通事故鉴定程序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以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
6635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有关知识,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认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规定有哪些,以及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时间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鉴定书
10507人阅读

交通事故鉴定书是交通事故纠纷中会用到的使用文献之一,那么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醉驾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