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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里捕了几条鱼,我有犯罪前科又是累犯能判反刑吗?

ask****784 重庆-江北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2.16 10:38:11 461人阅读

我在河里捕了几条鱼,我有犯罪前科又是累犯能判反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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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江北区 咨询解答:71条

你好,具体看你捕鱼的数量以及其他情节综合判定,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是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团队

2020-12-16 11:38:50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919条

你好,针对你说的情况已涉嫌非法捕捞罪,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2020-12-16 14:55:22 回复

您好,我是湖北瀛楚律师专业民事纠纷律师团队,根据您说的情况,建议可以拨打我的电话可以咱们给您细致分析详细的案件流程与方案,而且限时免费1小时,如果时间方便麻烦您这边点击【采纳】与【好评】好方便给您细致解答法律需求,谢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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