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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的调解书,现在想申请执行,还可以嘛

ask****925 江苏-苏州 司法文书咨询 2020.12.14 11:39:12 383人阅读

13年的调解书,现在想申请执行,还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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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8条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0-12-14 11:4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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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1条

与法院沟通。

2020-12-14 23:17:2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209条

已经过时效,可以申请,看法院。

2020-12-14 13:4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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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431798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4840条

你好,你们的调解书是怎样约定的?分期付款吗?

2020-12-14 12:5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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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624条

你好,超过两年,法院正常是不会受理执行申请。

2020-12-14 11:41:14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542条

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时间

2020-12-14 17:22:55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25770条

不一定,约定的是什么事项的调解?

2020-12-14 14:47:34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1340条

你好,请问是什么情况?

2020-12-14 13:2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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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调解书怎么申请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调解书如何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执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调解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人民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①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向人民提出调解的申请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而进入调解程序;
②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当事人协商后形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提供解决方案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协议。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指人民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既是对人民行使审判权进行调解的一种制度要求,也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①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的调解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方式、步骤、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协议的形成以及调解书的送达等,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②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理解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这就是说,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格适用实体法的规定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决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1、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判决有调解书怎样申请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后,被执行人超过执行的期限不执行的,权利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应当在何时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3、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4、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例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180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三、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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