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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陈** 贵州-贵阳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01.17 11:11:09 129人阅读

最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一直在处理相关事情,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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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的相关情形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
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
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
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
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
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
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
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
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
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
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
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
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
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
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
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
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
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
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
九)违章超车的;
(三
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
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
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
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
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
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
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2017-01-17 11:1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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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承担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
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
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2017-01-17 11:16:09 回复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车祸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车祸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
1)追尾前车的;
(
2)倒车车尾撞后车的;
(
3)溜车的;
(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
5)逆向行驶的;
(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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