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我应该如何提出财产分配意见,他贷款买房是个人经营行为,我需要为其承担债务吗?
秋*
黑龙江-齐齐哈尔
债务纠纷咨询
2008.02.09 1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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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2000年10月结婚,是二婚,婚前我有楼房一套,一个女儿,婚后一直住此楼。他长期工作在外地,最近他提出离婚。我们原有存款6.6万元,一年前他说他姨做买卖要借2万元,就借了,没有欠条。另外,他今年到上海工作,提出要贷款买楼,我没同意,在我没同意,也没出具我单位关于我收入证明的基础上,他把家里的4.6万元存款提走了,一年没有回来,现在回来,说以个人名义贷款61万,买了二套商品房,但我没有看到房照和贷款的凭证。另外,他近一年的收入不详,因为他不说准话,不往家里寄钱,我离得太远,又无法详细了解他的收入情况,只知每月去税7000-8000元左右。另外,我们在某企业有1万元的股份,但有关股权的资料在他手中。现在我想咨询,即使离婚,在财产分配上,第一,婚前我的楼房一起生活8年就能做为共同财产吗?;第二,他贷款的房我没有去居住,我是否可以提出不承担他个人贷款的债务?第三,在财产分割上,我个人有不足1万元存款,我们原有的6.6万元,他一年收入按纯剩余7万算,另有1万元的股份,按法律规定我应该如何提出财产分配意见,他贷款买房是个人经营行为,我需要为其承担债务吗?第六,如果协议不成,到法院,关于他的工资收入问题,我需要准备搜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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