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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蔡* 北京-通州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2.11 13:01:28 326人阅读

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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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诉讼费,根据制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确定。在实践中,各地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有的将交通事故案件按照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有的将交通事故案件,按照侵犯人格权案件计算诉讼费,其中按照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的方式计算的诉讼费较高。按照人格权计算,诉讼费金额较低,并且诉讼费与金额的高低是成比例的。也就是说金额越高,诉讼费越高。举例说明,若金额为10万元的案件,若按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可能会达到2300元左右。如果按照人格权案件计算,诉讼费仅为600元左右,并且按照缴纳办法,诉讼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半收取,或者是在处后期退还一半。

2020-12-11 13:03:28 回复

债务发生纠纷时。对诉讼费,原告时通常均会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如何承担,则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决由谁来承担,败诉方承担原则性规定。对律师费,则要分以下情形予以介绍;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列如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则在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的严格。原告在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因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状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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