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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永川公租房申请时间和审核配租程序如下: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及公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并在申请点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核及公示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初审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区国房局政务网和永川房交网上予以7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汇同受理申请人所在地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实物配租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网上和媒体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历年来已拆迁未安置的政府直管公房租住户,应当优先配租。
2017-01-13 17:0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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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永川公租房申请时间和申请条件”的问题。根据永川区国房局有关规定,永川廉租房申请时间调整为即时申请,意味着有此需求的市民,可随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在永川区,同时符合三类条件的城镇家庭,即可申请享受廉租房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具体以区民政局经济核查认定结果为准);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年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目前我区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2017-01-13 17:1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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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永川区国房局有关报道,2015年1月至今无竣工房源建成使用,现各处房源均在建设中,因此尚不能确定下一批次受理时间。待下一批公租房房源建成投用后,该区国房局会通过区级媒体(永川电视台、永川日报、区级网络媒体)公布房源、申请受理、摇号配租等相关信息。这是国房局关于“永川公租房申请时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2017-01-13 17:08: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