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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继承人能否代理继承权?

吴** 重庆-璧山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2.10 07:56:32 321人阅读

一方死亡继承人能否代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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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存在代位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没有遗嘱的,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一般大都后于父母死亡。继承从老人去世时开始,即使子女不久后死亡,不影响法定继承。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十一条)可见,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祖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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