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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有欠条,直接起诉吗?

139****3583 重庆-渝中区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1.10 14:30:49 18689人阅读

2012年以投资的方式分三次打款(合计三十万),并签协议标明这是押金。2016年初开始没有收益,本金也退不出,后找到该人,写下借条(写有每一笔打款的时间、金额及从哪个银行转出入),没写其他。现在我该怎么办?直接起诉吗?据她说她已离婚,名下无任何资产。另外,和我一样情况的,我知道的金额大概有700+万,她构成犯罪吗?如果最后坐牢要坐多久?坐完过后欠款就一笔勾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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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咨询解答:9330条

如果是以借贷的方式骗取钱财,涉嫌构成诈骗罪。但不影响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及诉讼时效,超过2年就麻烦,但你可以把借款事实录音保存,及微信,QQ聊天记录,

2017-01-11 17:25:21 回复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1013条

你可以电话咨询

2017-01-10 20:56:13 回复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咨询解答:307条

可以直接起诉的,建议联系律师处理

2017-01-11 17:15:07 回复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咨询解答:2662条

建议你带上有关证据材料与律师面谈

2017-01-10 15:43:5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无论是否坐牢,欠款都不能一笔勾销。你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2017-01-14 09:12:4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这案子还在问?

2017-01-11 00:2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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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工程直接发包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直接证据应具备的条件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单独一个证据;

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例如,某犯罪嫌疑人供认他持刀将被害人杀死,某证人称他目睹犯罪嫌疑人用木棍打伤了被害人,都属于直接证据。其中,证明某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必须具有肯定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该人为犯罪人两个因素;证明某人无罪的直接证据则只需否定其中一个因素即可。因此,否定犯罪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而肯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则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
二、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1、与案件证明关系具有直接性。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看其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客观联系形式和证明作用的强弱。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直截了当的,它并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物主要事实和诉讼中的主要争议。直接证据运用起来比较便捷,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
2、收集审查较为困难。在侦查办案中,直接证据的数量少,来源窄,收集较为困难,在一些案件甚至根本无法取得。如某些刑事案件就其案件性质决定了其具有隐蔽性,就没有目击证人,犯罪行为是谁实施的,如何实施的,办有犯罪人本人最清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就无法取得直接证据。
3、具有易假失真的特性。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其客观真实性较难确定,而且稳定性也较差,时供时翻,只靠直接证据定案,一旦翻供翻证,案件的质量就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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