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打印明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1.苏州市区社保(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证明打印只可打印本地参保记录,异地转入的无法显示。
2.如您需办理参保证明打印业务,中心柜台及大厅自助打印机上均可提供此项服务,前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市本级社保中心地址:平泷路251号6楼西厅;姑苏区社保中心地址:解放东路117号高新区社保中心地址: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吴中区社保中心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相城区社保中心地址:庆元路168号。
3.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于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问题请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
三种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的方法:
1、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打印
(
1)本人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
2)代办需携带资料:被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00;14:00-17:30
2、自助终端打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近打印证明,自助机每人每月限打1次,复印件有效,也不用再加盖红色公章。
3、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
1)柜面注册,24小时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用户登录。(
2)输入卡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
3)点击登录出现如下页面,然后点击个人查询区。
(
4)点击社会保险费征缴,点击权益记录管理,点击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出现如下页面,点击打印即可完成。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参考资料来源:南京人社局-南京申请积分落户可上网打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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