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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瓶回收,不知情下收了小偷偷的电瓶4次,共121个

董* 山西-临汾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2.05 05:55:53 421人阅读

废旧电瓶回收,不知情下收了小偷偷的电瓶4次,共1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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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没有犯罪故意。但价格明显偏低的,可能会被判刑。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实际量刑还根据具体案情来综合考量主犯还是从犯、犯罪动机、认罪悔罪态度、犯罪后果、是否自首立功、累犯初犯、是否退赃等多方因素。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查清法律事实,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12-05 05:56:53 回复

通讯、电力、废炊具、废镐、废锹、废锄头、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生产性废旧金属用于建筑、铁路、水利、油田、废犁铧、废炉具、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佛像、香炉。包括:
(一)废钢铁废锅勺;废牙膏皮、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废农用工具、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蜡台等:废镰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通讯、电力、废炊具、废镐、废锹、废锄头、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生产性废旧金属用于建筑、铁路、水利、油田、废犁铧、废炉具、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佛像、香炉。包括:
(一)废钢铁废锅勺;废牙膏皮、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废农用工具、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蜡台等:废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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