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积极退赃能够减轻处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据刑法第386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那么人后将财物退还行贿人,是否属于“积极退赃”对具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是否要按犯罪处理呢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主张不以犯罪论处;
第二种主张按犯罪从宽处理。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首先,上述几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者外,都是在犯罪既遂前提下的退还。
其次,从主观上看,上述几种退还,均不是行为人的自动退还,而是在对方要求下被迫而退之。因而较之前述的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的主观恶性要大。因而亦应以罪论处。但是,其退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当然,由于这类案件行为人最终毕竟未得到财物,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上可酌情从宽。
积极赔偿,为缓刑判决创造了条件。因为只是轻伤,肯定在三年以下,满足缓邢要求。单方面来说,你的认错态度已经很积极了,所以会考虑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能从轻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嫌疑人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根据法医鉴定,非法行医行为仅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诱发因素,那就不能认为为致人死亡只能适用
第一款或
第二款
三、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方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1、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处罚;
2、不主动赔偿的,被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将被告人的房产、车辆予以查封、扣押,以后还可以拍卖或变卖后抵债将存款冻结,划拨给被害人如果被告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够的,可能暂停执行,等以后有了财产后再执行《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具体费用参照当地标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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