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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被警察带走了,现在这位老板想判缓刑,请问台州律师寻衅滋事缓刑该怎么判定?

李* 福建-福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6.12.22 22:26:05 336人阅读

我们楼下两家开小卖店的邻居,天天争吵,今天一家的老板喊了几个人跑到另一家去寻衅滋事,后来被警察带走了,现在这位老板想判缓刑,请问台州律师寻衅滋事缓刑该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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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缓刑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条文中找到回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第139-142条规定 第二十三节 寻衅滋事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拘役、管制量刑格】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基准刑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第一百四十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2016-12-22 22: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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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想要得到寻衅滋事缓刑这个判决的话,可以让那个老板去获得受害人原谅,根据这些量刑情节,是很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只要在3年以下就可以判缓刑。

2016-12-22 22:4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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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可以判缓刑的,寻衅滋事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争取判到3年以下就可以使用缓刑,如此看来寻衅滋事缓刑这个问题的解决,关键要看犯罪情节可否争取到3年以下。

2016-12-22 22:37:05 回复

1.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具体理解就是:
(2)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缓刑。
(2)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必须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
3.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但是,这种可能性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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