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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调换, 对方不让我去, 我该怎么办?

邬** 海南-省直辖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2.01 11:25:50 326人阅读

农村土地被调换, 对方不让我去,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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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2020-12-01 11:27: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土地能互相调换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掘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具体到你家的情况,如果是长期转包给固定的某个人,应当经发包方同意,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如果只是转包,或每年转包给不同的乡邻耕种,就不用签订书面合同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互换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法定方式,因此,两位村民采取互换方式分别取得对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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