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做司法鉴定。一般: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肢体损伤(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躯干部创口比照肢体损伤(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肋骨骨折。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
一、法医鉴定伤情都是参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如果你对于对方的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你可以通过向警方调阅对方的伤情记录,按照相关的描述以及上述标准中相关的依据确认是否应当属于轻伤二级,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向法医提出要求重新鉴定。但是法医的鉴定基本都是没问题的第
二、你现在的情形,如果不想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你认为对方的轻伤二级属于你正当防卫造成的,应当努力向警方说明或者提供相关的现场目击证人等案件线索,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你属于正当防卫,那么你不会为对方的轻伤二级承担刑事责任第
三、如果最终的结果为互殴,那么按照法定的程序你是必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只能尽量取得对方的谅解书并且提交给警方这种情形下检察院可能会认为案情轻微取得受害人谅解而做出不决定即便也可能最终按照你的请求做出缓刑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一般来说,创口长度的计算应该是深及真皮层,一般来说,深及真皮层以下,才会有缝合的必要。所以,具体在实践中,一般以缝线开始计算长度,注意,不是根据缝了多少针,呵呵。第二,创口长度是否构成轻伤,要看损伤部位和损伤工具。假如是在躯干和四肢,单条创口超过10c即构成轻伤。头部锐器伤伤口超过8c,面部伤口超过3.5c,都属于轻伤的范畴。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18c的伤口,基本上是轻伤范围。建议你找医生把病历资料完善一下,最好能描述一下伤口深度,在鉴定时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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