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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在外地的办事处需要什么资料

邱* 辽宁-丹东 其他咨询 2020.11.30 17:17:28 394人阅读

办理企业在外地的办事处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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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以审批机关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外国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前往银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手续。

2020-11-30 17:19:28 回复

到外企入职所需材料如下:
1、入职填写资料表;
2、体检报告,证明员工的健康情况;
3、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备案登记表,证明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本人发薪银行账号复印件。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所列: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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