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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说我们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现在这房子到底归谁啊,(我们能不能善意取得这个房子啊?

ask****712 北京-海淀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16.12.16 10:16:52 2682人阅读

您好,请问:一个人把他的房子抵押给他朋友了,也办了抵押登记,然后他又把房子卖给我哥了,当时买卖时候因为有熟人,他托人办了过户登记,我们并不知道房子已经抵押了,现在他那个朋友来找我们,说要拍卖,我们才知道之前有抵押的事情,人家说我们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现在这房子到底归谁啊?(我们能不能善意取得这个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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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99条

您好,法律上规定有善意取得第三人。

2016-12-16 10:56:1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一般是以登记为准的

2016-12-16 11:23:28 回复

原始取得的特征之一就是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原所有者的意愿。善意取得就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原权力者意愿而得,所以属于原始取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赃款不适用善意取得。
首先,赃款的表现形式是一定量的货币,货币属于特殊的动产。因此,对货币的占有与使用采用特殊的规定,不能直接适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定。货币不是商品,货币本身没有价值。货币既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又是一种支付媒介。货币本来没有价值,只是法律赋予其财产性质。货币的所有与占有是一致的,不会产生分离的情形。且货币的高度的替代性的种类物,既可以充当财产交换的媒介,又可以作为清偿债务的手段。流通性与替代性,是货币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货币在流通过程中所有权与占有是一致的。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106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受让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也就是说,一方面,我国《物权法》未明文规定货币是动产,对于货币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另一方面,我国《物权法》还规定了例外情形。也就是说对货币而言,如果有例外规定,那么就应当按例外规定办理。
其次,货币不会产生无权处分的情形,无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动产为前提,而对货币的处分是不会产生无权处分的情形的。货币没有个性,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货币的占有人即为所有人。因货币的占有与所有属于一致,为他人保管货币的人、盗窃他人货币的人均为货币的所有人,故从这些人处受让货币的占有的第三人,是从真正的所有人那里继受取得货币的所有权,故货币未有善意取得之言。这样,货币媒介财产交易的作为也就得到了保障。
(二)资金借贷是货币的融通行为,不是商品交易,不符合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原意。
资金借贷行为都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者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没有商品的公开交易。而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特别的所有权的取得制度,立法目的在于应近代各国市场经济之要求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既然不存在商品交易,当然不适用这一制度。而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履行不是善意取得制度立法保护的对象,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按照合法交易模式所取得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脱离了商品交易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因此,这也充分说明了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立法在于保护交易制度,而不是保护取得的债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原因在于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随时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三)我国法律对赃款偿还债务有特别规定。
如前面所述,我国《刑法》规定一切赃款都应当追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特别是我国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以直接规定了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应当予以追缴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应当属于《物权法》第106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情形。
可以看出,将犯罪所得用于归还欠款,不论相对人是否知晓其是赃款,都不适用善意取得,此赃款的最终宿命还是被追缴。
最后,在程序方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查封、冻结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等。

您好,关于将犯罪所得用于归还欠款适应善意取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隐匿、抵债的这种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一追到底,应当及时返还。《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8月26日)。《刑法》第64条规定,也应追缴。赃款赃物的追缴并不限于犯罪本人,即使用以抵债归还了债权人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对犯罪分子转移,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以诈骗手段非法骗取赃款;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即使是享有债权的人善意取得赃款,也应依法予以追缴,均应顺着赃款赃物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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