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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金注册公司可以注销公司吗

ask****899 福建-泉州 其他咨询 2020.11.29 03:13:39 394人阅读

虚报注册资金注册公司可以注销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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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增加的,公司增加增资,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应的手续。
2、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是货币增资,就去工商申请,工商会指定银行开户,开户后把要增的货币打进去,然后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写个验资报告交给工商就行了。如果是无形资产增资,先找评估公司写评估报告,再找会计师事务所写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写完后直接拿着报告找工商增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验资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股东会决议原件
③公司章程复印件
④ 以前各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⑤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入资单(一式两份)上述资料除入资单外均需加盖公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11-29 03:22:3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虚假注册公司要如何注销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注册公司如何注销
工商局办理
发现这种情况,必须马上到当地的公安局报案,请公安局出示证明,拿到公安局的证明后,去所需要注册的当地工商局,让公安局撤销冒用您身份证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在这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人在签字时并非非本人签字,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注册,是违法行为,被冒用的人可以要求撤销登记的。如果还造成了损失,有权利要求冒用者赔偿损失。
虚假注册资金罪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虚假注册公司如何注销
工商局办理
发现这种情况,必须马上到当地的公安局报案,请公安局出示证明,拿到公安局的证明后,去所需要注册的当地工商局,让公安局撤销冒用您身份证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在这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人在签字时并非非本人签字,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注册,是违法行为,被冒用的人可以要求撤销登记的。如果还造成了损失,有权利要求冒用者赔偿损失。
虚假注册资金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公司虚假注册如何撤销 公司设立的时候,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出资是虚假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由工商管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 二、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材料审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于企业设立的登记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该法对何种情况下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以及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审查,未作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此规定的也比较笼统。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但哪种情况应当核实,根据何种标准进行核实,该规章也未做出具体规定。从现有的法律和规章看,企业登记机关以形式审查为一般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法律对是否启动实质审查程序以及实质审查标准赋予了企业登记机关自由裁量权,企业登记机关只要能够提出需要核实的充分理由,就可以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根据现行有关登记的法律规定,不管企业登记机关采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只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即使企业登记机关采用实质审查方式进行审查,也仅是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而无义务对申请人内部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认定。 所谓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也就是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申请材料的形式内容与实质内容是否一致,即申请材料上所记载的有关内容是否是真实的,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真实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是真实的,是否与原件一致等,企业登记机关不必也无权对申请材料之外的有关事实去调查和认定。 从本案看,企业登记机关对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在确认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应当紧紧围绕申请人提交的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同意表决的董事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者是否董事本人签署等,企业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应当严格依据我国《公司法》和该公司的章程进行,这种审查同时还要以原有的该公司相关登记档案为依据。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1)对内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并符合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其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座位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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